為了讓投資者更好地了解當前券商App內容生態布局和建設情況,今年4-6月,21 世紀經濟報道券商內容生態測評組(下稱“測評組”)從券商App內容生態的功能設置、功能體驗、合規性等維度出發,全面測評了23個百萬月活券商App的內容版塊。
測評中發現,在券商App內容生態蓬勃發展的同時,資訊合規性已上升為關乎平臺生存與用戶信任的生命線。其重要性源于多維度的剛性約束,涵蓋監管合規的硬性要求、防范金融風險與投資者保護、品牌聲譽與用戶信任、商業模式可持續發展等。
本篇為此次測評系列的第三篇,重點關注券商App內容生態中最重要的內容合規問題,從內容來源、合規評價兩個維度進一步展開測評。此維度測評中,測評組全面深挖了23個券商App的內容來源,結合內容發布方的牌照性質及內容合規情況等,進行綜合的合規評價。
在內容合規維度的測評中,中國銀河證券、華泰證券漲樂財富通、申萬宏源大贏家3個App得分較高,而中銀證券、東莞證券掌證寶、信達證券信達天下3個App在內容合規方面表現較差。
值得關注的是,在此維度測評中,盡管券商App的主流內容來自持牌機構或持牌的分析師及投資顧問,但部分券商App在內容合規方面仍存“隱患”,VIP資訊、個股頁或基金頁等,成為大量“藏匿”非持牌機構內容的“重災區”。
多個券商App含有非持牌機構內容
從此前測評來看,券商App中的內容主要為新聞或金融信息,內容發布主體主要來自兩大類機構或個人,其一為券商研報或投顧、分析師等金融行業機構或個人,其二為財經媒體類機構。
①從事金融信息服務應當取得相應資質
從事金融分析、金融交易、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/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均屬于金融信息服務。金融信息服務不同于通訊社服務、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、金融業務服務和征信業務服務。
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、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8年發布的《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第四條中明確規定,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、法定特許或者應予以備案的金融業務應當取得相應資質,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。
截至目前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已于2022年1月、2022年10月、2023年11月公布三批境內金融信息服務機構報備清單,合計涉及38家金融信息服務機構。
境內機構在完成金融信息服務報備后,應嚴格按照《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及其他有關要求提供金融信息服務,不得以已通過金融信息服務報備為名,推脫違法違規從事金融信息服務業務和其他業務的責任。
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1年7月發布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開展境內金融信息服務報備工作的通知》中指出,以互聯網站、應用程序、論壇、博客、公眾賬號、即時通信工具、網絡直播等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金融資訊的,不屬于本通知所稱的金融信息服務,有關機構應遵守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等法律法規。
②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須是“白名單”媒體
2017年修訂的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“《規定》”)中將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明確為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、轉載服務、傳播平臺服務三類,其中采編發布服務是指對新聞信息進行采集、編輯、制作并發布的服務。
《規定》同時提及,獲準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的,可以同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。而獲準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,擬同時提供采編發布服務、轉載服務的,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、轉載服務許可。
2021年10月20日,國家網信辦公開發布了最新版《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》,名單涵蓋中央新聞網站、中央新聞單位、行業媒體、地方新聞網站、地方新聞單位和政務發布平臺等共1358家稿源單位。
與2016年版相比,新版名單在數量上大幅擴容,總量接近原來的4倍,并首次將公眾賬號和應用程序納入名單,以適應網絡傳播新形勢,豐富信息供給。
③提供證券投資咨詢等服務的機構/個人須持牌
機構提供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、基金投資顧問業務、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等同樣受到《證券法》《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》等規定的嚴格規制,僅具備相應資質的持牌機構可以提供對應服務或內容。非持牌機構(如自媒體、無投顧資格的股評人等)發布的個股分析、市場預測或投資建議等,均可能涉及非法從事證券業務。
此外,據網信中國2024年12月消息,國家網信辦對網上金融信息亂象保持高壓嚴打態勢,會同相關部門處置一批在抖音、快手、微博、微信等平臺上從事非法薦股、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動的賬號,清理金融領域引流類及誘導性違規信息,加大對無資質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網站及賬號的處置處罰力度。下一步,國家網信部門將繼續加強對網上金融信息亂象的打擊整治力度,規范網上金融信息傳播秩序,著力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。
④數據“合規”是數據能作為企業資產入表的前提
數據合規是指企業在處理數據時,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確保數據的合法、合規使用。《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》明確,企業在將數據作為資產入表時,必須遵守該規定的要求,以確保數據資產的合規性和準確性。該規定是會計資產入表需遵循的重要準則,對于不合規的數據,堅決“不合規“不入表的原則,以確保數據的合法性和準確性。
綜合上述規定來看,券商App中的內容發布主體均需取得相應資質。以互聯網新聞信息為例,也需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資質才可以提供相關內容。但此次測評中測評組卻發現,若嚴格以取得資質為標準來衡量(即持牌機構或個人),多個券商APP有來自于非持牌自媒體/機構的內容。
VIP、個股頁等成非持牌機構內容“重災區”
來自非持牌機構或個人的內容通常出現在券商App中的哪些地方?此次測評測評組發現,VIP內容、個股頁等成為“藏匿”非持牌機構內容的“重災區”,且這并非個案。
此次測評測評組發現,通常在券商App中較為顯眼的內容版塊上,發布主體大多都來自持牌機構,僅中銀證券、東莞證券掌證寶、國投證券、中金財富等少數幾個App在較為明顯的資訊版塊中出現了自媒體或非持牌媒體內容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券商App內容生態的布局并不局限于集中的幾個內容版塊,通常在個股頁面、基金頁面等也會匹配相關內容向用戶推送,此外部分券商App還提供VIP資訊等服務作為增值服務的重要部分,而恰恰是這些內容版塊卻成為非持牌機構內容的“重災區”,多個券商App都在個股頁、基金頁、VIP資訊等頁面中向用戶推送了來自非持牌機構的內容。
對用戶而言,這類非持牌機構發布的內容可能存在哪些風險?
- 首先,非持牌機構的內容可能誤導用戶決策,導致真金白銀受損。由于此類內容可能面臨缺乏專業把關、存在 “內幕消息”“穩賺策略”等虛假承諾或片面分析的問題,用戶若輕信跟風操作,極易導致實質性投資虧損。
- 其次,無資質“專家”的“免費建議”可能反向利用用戶持倉、交易行為,致使用戶落入利益陷阱,成為“收割”對象。此外,這類內容忽視風險管理和基本面邏輯,長期接觸也可能導致用戶偏離理性投資軌道,建議用戶仍需重視正規投教知識和理念。
證監會、證券業協會等曾發文治理涉非法證券行為的“自媒體”、“黑嘴”等:
- 2023年4月,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證券公司及證券投資咨詢公司,下發了關于要求排查涉非信息的通知。通知顯示,為嚴厲打擊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活動,切實維護市場秩序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根據中央網信辦秘書局、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印發的《非法證券活動網上信息內容治理工作方案》相關工作要求,協會要求各證券公司、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全網排查填報證券領域涉非信息,重點排查假冒仿冒證券經營機構和人員等涉非“自媒體”賬號和 APP。
- 2022年12月1日,中央網信辦秘書局、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印發《非法證券活動網上信息內容治理工作方案》,對于治理非法證券活動網上信息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,工作目標是通過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,2023年3月底前,現有網上涉股市“黑嘴”、非法薦股的信息、賬號和網站平臺得到基本處置。2023年6月底前,證券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的要求得到落實,網上證券信息內容明顯改善,非法證券活動多發頻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。
測評說明:
1、測評時間:
2025年4-6月
2、測評App篩選依據:
此次測評以易觀千帆2024年月均活躍度數據為依據,篩選了券商App中月活在100萬人以上的23個App。
3、測評App名稱及版本:
*測評期間保持所測評的券商App為同一個版本,測評期間均未進行版本更新,測評手機系統分別為IOS18.5及Xiaomi HyperOS 1.0.2.0.UKACNXM,測評報告中所呈現的App截圖等主要為Xiaomi HyperOS系統界面。